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横幅悬挂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3-03-21来源:保卫处浏览次数:1337

   第一条 为加强、规范院园内横幅悬挂的管理,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,维护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,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,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,是指由各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宣传物、纪念物等。

    第三条各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悬挂横幅,必须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到院保卫办备案,交由物业公司统一悬挂。

   (一)各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悬挂横幅,须提前三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,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再到院保卫办备案。

   (二)院外单位不得在院内悬挂横幅。如因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,须由与其合作的院内单位向院党政办公室申请和到院保卫办备案。

   (三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悬挂任何内容的横幅。

    (四)有以下内容的横幅可以申请悬挂:

     1 、为国家、省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的;

     2 、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的;

     3 、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的;

     4 、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;

     5 、其它经批准的内容。

   (五)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:

     1 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;

     2 、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;

     3 、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。

   (六)横幅的下方必须注明悬挂单位的名称。

    第四条  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区域悬挂,由团委根据横幅的内容和悬挂单位确定悬挂地点。

    第五条  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,不得影响阻碍交通,不得堵塞过道,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。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(如路树、建筑物等)造成损害。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上。

第六条 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。

  第七条  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,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。

    第八条  悬挂横幅的单位必须在横幅到期当日前通知物业拆除取回横幅,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(如绳子、铁线等)清除干净。

    第九条  校园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巡察,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,督促违规悬挂横幅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或拆除,并做好每天的违规记录,将汇总后的记录转交院团委。

    第十条  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,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保卫办负责解释。

    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2008年01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