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3-03-21来源:保卫处浏览次数:2149

第一章  总则

一、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,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。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,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秩序,确保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创造文明、安全、舒适的住宿环境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针对学生公寓管理的新情况并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,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;坚持优化育人环境,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;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。

三、学生在公寓内,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
第二章  公寓安全管理

四、学生公寓实行物业管理,公寓楼内设值班室,宿管人员24小时值班,住宿学生须自觉服从管理员的管理,接受身份检查。

五、自觉遵守公寓会客制度,不私自留客住宿。未获得管理人员同意,男女学生不到对方宿舍互访。

六、来宾进入学生公寓,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。家长探望学生,须本人同家长至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,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。来宾必须在21:30前离开公寓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。超过会客时间,仍未离开的来宾,将予以劝离。

七、对未经管理员同意,擅自进入公寓的外来人员,视情节轻重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八、学生须服从学院的宿舍及床位安排,不得私自调换床位、不得搬动家具和设施,公寓内严禁留宿他人。

九、携带贵重物品和体积较大物品进出公寓,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,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出,对拒不执行者,值班人员有权暂扣其物品,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十、公寓实行夜间熄灯同时闭门制度,未经管理员同意闭门时间内不允许进出公寓。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,因特殊情况不能归宿者,必须持由所在系批准的书面申请到管理员处履行相关手续,凡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发生问题一律责任自负。

十一、严禁将易燃易爆品、有害物品、管制刀具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学生公寓。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做饭、点蜡烛、吸烟、焚烧杂物、燃放烟花爆竹等。

十二、除学校已配置的电器外,在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为:台灯(建议使用冷光源,若使用白炽灯,功率不得超过25W)、充电器(输出电压在12V以下)、微风吊扇(15W以下)、小功率电吹风(300W以下)、电脑。禁止使用“三无”产品(无中文标识、无厂名、无厂址)、不合格产品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。除以上电器,学生在宿舍不得违章使用其它电器。

十三、严禁私自改动公寓线路或以其它方式偷电、私自拉线、安装插座或使用大功率和不安全电器。

十四、严禁破坏及违章使用学生公寓楼内的消防设备、设施。保持门厅、走廊及楼梯畅通,不准乱堆物品,自行车禁止入内。

十五、严禁学生攀爬楼顶、连廊、阳台、气窗,破坏楼顶及公共设施。

十六、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关好水龙头、锁好门窗、关闭或切断所有电器电源并全面检查宿舍安全。

十七、学生宿舍内设备发生故障,由住宿学生报值班室维修,学生公寓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由工作人员(或住宿学生)报维修值班室,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,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移动或拆修,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。

十八、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,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,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和保卫办。

十九、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,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,对经批准入室的电脑,应加装用电安全保护装置,否则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电脑部件损坏由本人负责。

二十、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房间钥匙,如果钥匙丢失,应及时报告值班室,由物业管理统一配置(工料费自理),严禁学生自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,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。

第三章  公寓秩序管理

二十一、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,不得有酗酒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打麻将、吸毒,传播、复制、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;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、封建迷信活动;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
二十二、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,严禁在公寓内跳舞、高音播放音响等有声设备,严禁打闹、喧哗、奔跑、玩球或进行其它有碍公寓秩序的活动。严禁从宿舍内向外泼水、倒垃圾、扔烟头、摔玻璃及扔其它可能致他人受伤的物品。  

二十三、本规定适用于全院住宿学生,由保卫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