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有关事项说明

发布时间:2011-04-25来源:保卫处浏览次数:2205

学生毕业离校时,保卫办根据学院就业办提供的《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或学生出示的《研究生录取通知书》到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创业新村派出所为学生集体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
学生毕业后办理户口迁移流程:一、毕业两年之内,凭学院就业办提供的《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或本人《研究生录取通知书》到保卫办户政室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,自己到派出所办理;二、毕业满两年的的学生,凭毕业证到保卫办户政室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,到派出所办理可直接把户口迁回原籍。若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户口手续,请写委托书并签名,并将委托人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委托书后面,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。

学生退学、转学办理户口迁移流程:学生凭借教学部开具的退学证明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,到保卫办户政室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,凭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和退、转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

休学的学生户口不能迁出。

 

注:

1、保卫办办公电话:58690789   ,  保卫办主任室电话:58662828

2、报到证办理问题请咨询就业办:58690777

3、档案寄送问题请咨询档案馆:    58690796

4、其他户口问题请咨询派出所:    844219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