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重申校园内开展收缴管制刀具工作的通知
全院各系、各部门、各外来服务单位:
为维护好校园治安环境和秩序,最大限度地预防涉刀案件的发生,根据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《关于传发<全省深化校园管制刀具治理工作意见>的通知》要求及部署,决定于近期在全院再一次开展校园管制刀具集中收缴工作。希望各系、各部门及外来服务单位人员引起重视,予以配合。
一、列入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内的各种类型刀具均必须上交。
根据我省出台管制刀具认定标准,管制刀具一般分为5类,第一类是匕首,包括带有刀格的单刃、双刃刀,且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(含100毫米);第二类是三棱刀,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;第三类是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;第四类是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刀,包括:刀身长度超过120毫米(含120毫米),且刀刃与刀背(或另一侧刀刃)上距离刀尖顶点1厘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双刃或单刃刀;无刀尖或刀尖不明显,但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(含150毫米),且刀身最窄处小于80毫米(含80毫米)的单刃、双刃刀;第五类管制刀具是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列入管制的刀具。上述刀具均须上交至保卫部办。
二、做好宣传教育,充分认清危害和后果,避免涉刀案件发生。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各单位、各部门必须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,告知每位师生员工、外聘人员及学生家长,充分认清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涉刀案件的严重后果,确保知晓率100%,动员持有人员及时上交。管制刀具属于凶器,若不禁止,会给学校乃至社会造成危害。近期,江苏、贵州、安徽、福建等地个别高校相继发生学生因矛盾纠纷而持刀伤人案件,先后造成4死4伤的严重后果,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。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。《治安处罚法》明确规定,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三、落实工作责任,建立监管长效机制。
各系、各部门、各外来服务单位要建立管制刀具治理长效机制,把管制刀具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,并纳入到治安保卫责任制工作中。学院将把管制刀具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治安保卫、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中。今后凡来学院的工程建设单位或外来服务人员的单位和部门,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及责任书时,必须将“禁止管制刀具入校”作为合同条款,并予以考核。
四、自觉遵守规定,防患于未然。
根据《通知》精神和要求,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1、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,一旦发现将坚决收缴。
2、凡是持有管制刀具者,必须立即上交。如未上交,一经发现,将按私藏管制刀具论处。
3、因实验或工程需要使用的,必须由使用单位出具申请,负责人签字、盖章;外聘工程队除出具申请外,必须由学校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盖章,申请材料上须明确规定使用类型、范围和期限,使用单位还须制订安全保管措施和使用登记制度。手续完备后到保卫办申报,批准后方可使用。使用结束后,须报告保卫办,并将管制刀具带离校园。
4、在新生入学、录用新人及聘用外来人员时,必须将“禁止管制刀具入校”作为安全教育重要内容进行教育。
特此通知
2009年10月26日